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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林岳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豐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本院99年度重訴

字第306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繳納上訴費用。查

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5,9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岳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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