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3 分鐘讀完 全文 4,3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4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重訴字第49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
冠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丙○○
被告
被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6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萬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日圓壹仟肆佰壹拾陸萬陸仟肆佰柒拾參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伍佰玖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終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冠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銳公司)於民國(下同)97年11月19日邀同被告丙○○、乙○○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立授信契約書,約定於授信總額度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範圍內與原告為授信往來,且願共同遵守授信約定書各條款之約定。又被告冠銳公司嗣後陸續向原告借款2 筆合計1,000 萬元,約定如附表一所示授信期間、利息及違約金,並約定如有授信約定書授信共通條款第7條、第8 條之情事時,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又冠銳公司於97年11月19日與原告簽訂委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被告以記帳方式進口所需之國外應付帳款融資,以每筆不超過180 天計算各筆債務之清償日,利息自借款日起按年率3.9%計付,遲延償還時,願依原貸款利率、遲延日原告銀行「基準利率加年率2.5 %」與遲延日原告銀行「外幣貸款利率」中最高者為準,計付遲延利息,並加計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遲延利率10%,超過6 個月部分,按遲延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詎上開借款到期被告均未為清償,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尚積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爰本於消費借貸、開發信用狀契約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皆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 條第1 項已有明文,而所謂連帶保證債務,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45年度第1426號判例參照)。本件原告主張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貸款本息攤還表、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各2 份、保證書、授信契約書、央行結帳匯率表、基準利率變動表、外幣存放款利率表各1 份為證。本院依上開資料所載金額為審核之結果,確與原告所述之事實相符。又被告等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後,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就上開情事為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 項規定,應視同自認,則本院斟酌上情,是認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應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開發信用狀契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借款金額│借款餘額│ 授  信  期  間 │ 利息計算期間 │利    率│違約金起算期│違約金計算方式│
│號│(新臺幣)│(新臺幣)│                │              │        │間          │              │
├─┼────┼────┼────────┼───────┼────┼──────┼───────┤
│1 │500萬元 │500萬元 │自97年11月25日起│自98年4月26日 │週年利率│98年5月27日 │逾期6個月以內 │
│  │        │        │至98年5月25日   │起至清償日止  │2.637%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10%│
│  │        │        │                │              │        │            │,逾期超過6個 │
│  │        │        │                │              │        │            │月部分按左開利│
│  │        │        │                │              │        │            │率20%計算    │
├─┼────┼────┼────────┼───────┼────┼──────┼───────┤
│2 │500萬元 │500萬元 │自97年11月25日起│自98年4月26日 │週年利率│98年5月27日 │逾期6個月以內 │
│  │        │        │至98年5月25日   │起至清償日止  │2.637%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10%│
│  │        │        │                │              │        │            │,逾期超過6個 │
│  │        │        │                │              │        │            │月部分按左開利│
│  │        │        │                │              │        │            │率20%計算    │
└─┴────┴────┴────────┴───────┴────┴──────┴───────┘
附表二:
┌─┬────┬────┬────────┬───────┬────┬──────┬───────┐
│編│借款金額│借款餘額│ 授  信  期  間 │ 利息計算期間 │利    率│違約金起算期│違約金計算方式│
│號│(日圓)  │(日圓)  │                │              │        │間          │              │
├─┼────┼────┼────────┼───────┼────┼──────┼───────┤
│1 │12,200,0│3,766,47│自98年3月31日起 │自98年3月31日 │週年利率│98年5 月1 日│逾期6個月以內 │
│  │00元    │3元     │至98年7月31日   │起至清償日止  │3.9%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10%│
│  │        │        │                │              │        │            │,逾期超過6個 │
│  │        │        │                │              │        │            │月部分按左開利│
│  │        │        │                │              │        │            │率20%計算    │
├─┼────┼────┼────────┼───────┼────┼──────┼───────┤
│2 │10,400,0│10,400,0│自98年4月24日起 │自98年4月24日 │週年利率│98年5月25日 │逾期6個月以內 │
│  │00元    │00元    │至98年7月31日   │起至清償日止  │3.9%   │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10%│
│  │        │        │                │              │        │            │,逾期超過6個 │
│  │        │        │                │              │        │            │月部分按左開利│
│  │        │        │                │              │        │            │率20%計算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