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陳明呈
- 原告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35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5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1 張,前因遺失而經依法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3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且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3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5 月17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前揭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音利 附表: ~T32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備考│ ├──┼───────┼─────┼─────┼────────┼──────┼─────┼──┤ │ ① │祥龍不銹鋼工業│華南商業銀│000000000 │120430元 │98年9月11日 │DD00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行楠梓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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