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8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1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林書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15號

聲請人
金迦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1056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
    票。為此,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1056號公示催
    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6 月1 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
    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書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415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金迦企業有限│花蓮一信仁│00042-6     │26,000元        │98年11月30日  │R0000000    │      │
│    │公司        │武分社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