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48號
- 聲請人
- 宇益螺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宇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竊,
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1106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
票。為此,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1106號公示催
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6 月17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
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書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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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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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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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廷茂企業有限│合作金庫商│26483 │208,517元 │98年11月30日 │JK0000000 │ │
│ │公司 │業銀行岡山│ │ │ │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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