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張琬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49號

聲請人
樂活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 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支票1 張,經本院以
99年度司催字第164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99年3 月12日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4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彰化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000000000   │50,000元        │98年8月25日   │KB0000000   │      │
│    │大順分行    │行大順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