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曾子珍
- 原告阮坤長即吉祥古物商行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42號聲 請 人 阮坤長即吉祥古物商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0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0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何慧娟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上評科技實業│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0-│92,000元 │99年1月30日 │YC00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行新興分行│3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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