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秩字第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社會秩序維護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03 月 25 日

  • 原告
    南部地區巡防局第六海岸巡防總隊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裁定          九十二年度雄秩字第五五號 移 送機 關 南部地區巡防局第六海岸巡防總隊 被 移送 人 甲○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南六總 字第0九二G000八一五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主 文 甲○關於運輸易燃、易爆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罰鍰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 扣案疑似柴油之油品壹萬玖仟公升,沒入。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於左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十三時三十五分許。(二)、地點:高雄市林園鄉林園排水渠北岸河提旁空地。 (三)、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駕駛旗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五K ─一二0號油灌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其運輸,即駕駛上開油罐車於上開地 點載運漁船上之漁船用油為警查獲,並查獲漁船用之疑似柴油一萬九千公升 。 二、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秩字第五…」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