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司雄補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4 日
- 法定代理人林秋宗
- 當事人宗億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雄補字第13號聲 請 人 宗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宗 代 理 人 吳春生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間履行契約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42,2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2,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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