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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21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黃湘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216號

原告
聚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歧敏
訴訟代理人
吳文欽
被告
寶弘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定同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時十分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湘瑩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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