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官朱家毅
- 法定代理人謝佳容
- 原告呂昱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825號原 告 呂昱群 法定代理人 謝佳容 上列原告與被告龔詩薇即蘭桂坊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320,000 元(參原告起訴附卷之證物:本院民國100 年7 月15日雄院高100 司執英字第91864 號執行命令所載之准由原告收取之薪資債權金額),應繳第1 審裁判費3,420 元,原告僅繳納3,000 元,尚欠42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家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吳雅琪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