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補字第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周泰德
  • 法定代理人
    李彬

  • 原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補字第575號原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彬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利宏即廣吉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389 元,應繳裁判費1,99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490 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泰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國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補字第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