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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2197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賴建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2197號

原告
臻味餐飲有限公司
原告
兼法定代理 簡杏枝
原告
被告
林子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建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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