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219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2197號
- 原告
- 臻味餐飲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簡杏枝
- 原告
- 人
- 被告
- 林子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219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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