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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補字第5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19 日
  • 法官
    林玉心
  • 法定代理人
    呂素

  • 原告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補字第529號原 告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素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傑鈺工程有限公司、高易明即東鼎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高易明即東鼎工程行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948,848 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50,005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49,505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莊惠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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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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