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勞簡字第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勞簡字第35號
- 原告
- 黃明祿
- 訴訟代理人
- 梁世樺律師
- 被告
- 綠海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春華
- 訴訟代理人
- 郭文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請原告攜帶薪資袋原本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