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889號
- 原告
- 林炳癸
- 訴訟代理人
- 林宏義
- 被告
-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喨
- 訴訟代理人
- 蔡明達
- 被告
- 陳凱貞即高雄市私立志聖文理法商短期補習班
- 訴訟代理人
- 楊婉婷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二年七月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再開辯論,原告本人務必到庭,另命被告陳凱貞即高雄市私立志聖文理法商短期補習班提出「IFRS速成班」面授課程之各堂實際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並偕同當初協助原告報名、交付課表之工作人員到庭作證,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