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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1994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郭育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1994號

原告
崧驪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玉萍
原告
黃和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雅喬
被告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訴訟代理人
呂明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二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二年四月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被告說明本件貸款未清償之餘額、利息若干,並提出詳細計算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黃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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