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286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2863號
- 原告
- 共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鐵峰
- 被告
- 三力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志文
- 訴訟代理人
- 黃如流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培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七月九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