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82號
- 原告
- 李捷明
- 訴訟代理人
- 李憶霞
- 被告
- 隆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五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五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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