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補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獎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楊勝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補字第240號原 告 楊勝利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雙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獎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505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家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賴佳慧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