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14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141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蔡匡漢
- 訴訟代理人
- 姚宜姈
- 訴訟代理人
- 柯柏實
- 被告
- 聯運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榮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 年12月18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