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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489號

給付管理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蔣文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489號

原告
城市之翼大樓管理委員會
原告
特別代理人 曾易聖
訴訟代理人
李玉井
被告
正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書 記 官 吳智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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