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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小字第1099號

給付扣押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陳航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小字第1099號

原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平
訴訟代理人
吳珈釧
訴訟代理人
翁明誠
被告
茂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冬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 年10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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