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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046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蔣文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046號

原告
廣宬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惠
訴訟代理人
張朝凱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律師
被告
陳孟庭
訴訟代理人
林國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三年七月八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再開辯論。本院並依職權傳喚證人黃金萬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書 記 官 吳智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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