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原 告 田玉梅 張守福 何春香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宗隆律師 被 告 楊蕙慈 滾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琴 訴訟代理人 李靖宇 曾安鈺 陳美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二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吳智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