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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1 日
  • 法官
    蔣文萱

  • 原告
    田玉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原   告 田玉梅 張守福 何春香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宗隆律師 被   告 楊蕙慈 滾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琴 訴訟代理人 李靖宇 曾安鈺 陳美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二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吳智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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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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