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司雄補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賴志明

  • 當事人
    翔禾工程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雄補字第39號聲 請 人 翔禾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賴志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647,964 元,應徵調解聲請費2,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向本庭繳納費用,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3年度司雄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