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簡字第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姚怡菁
- 法定代理人林素鳳
- 被告宇陞儀器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68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宇陞儀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精石精密量校科技國際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10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及同法第441 條規定提出上訴聲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上訴聲明,逾期不補,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書 記 官 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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