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勞簡字第54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林記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勞簡字第54號

原告
王馥馨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被告
昇毅工程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
林文正
訴訟代理人
洪天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記弘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書 記 官 王壹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勞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