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小字第109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1098號
- 原告
- 國眾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沛穎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禎律師
- 被告
- 簡進鎮
江香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四時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1098號
江香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四時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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