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小字第27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2704號
- 原告
- 海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杜詠雲
- 訴訟代理人
- 王勇福
- 被告
- 劉芊華
- 訴訟代理人
- 劉清課
劉睿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2704號
劉睿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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