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建簡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建簡字第1號
- 原告
- 海天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吉助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義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婷律師
- 被告
-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建國
- 訴訟代理人
- 莊雅婷
許添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時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建簡字第1號
許添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時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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