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簡字第22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295號
- 原告
- 文雄
- 被告
- 寬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慧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下午二時一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295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下午二時一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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