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 原告
- 樺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順智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純
- 被告
-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訴訟代理人
- 許志勇律師
- 被告
-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TD.)
- 法定代理人
- 陳德勝
- 訴訟代理人
-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兩造達成和解,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一樓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