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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周佳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原告
樺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智
訴訟代理人
吳明純
被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被告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TD.)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兩造達成和解,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一樓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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