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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補字第2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
    賴建旭
  • 法定代理人
    余進村

  • 原告
    浚寶室內裝修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補字第2190號原   告 浚寶室內裝修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進村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首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8,62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準用同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建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書 記 官 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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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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