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4年度司雄補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 原告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雄補字第44號聲 請 人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潘許鸞鳳等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公示送達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4年度司雄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