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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1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
    曾建豪

  • 當事人
    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王榮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328號原   告 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斐章 訴訟代理人 李兆麟 被   告 王榮泉 訴訟代理人 張天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曾建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書 記 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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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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