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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18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
    彭志崴
  •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 原告
    東元騰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蔡佩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862號原   告 東元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訴訟代理人 蔡漢柏 被   告 蔡佩姍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雄小字第1862號請求清償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五年二月五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彭志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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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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