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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880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周佑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880號

原告
奇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建勳
訴訟代理人
楊凱茹
被告
呂英招
訴訟代理人
慶曼麗
訴訟代理人
陳柏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佑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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