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8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880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呂英招
- 訴訟代理人
- 慶曼麗
陳柏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奇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5 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1,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與原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