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簡字第13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1377號
- 原告
- 許金昌
- 原告
- 兼訴訟代理 許永武
- 原告
- 人
- 被告
- 高豐國際開發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溫樂源
- 訴訟代理人
- 劉雪鳳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1377號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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