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補字第2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補字第2066號原 告 李浩瑋即昇達堆高機企業社 上列原告與被告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000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書 記 官 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