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勞小字第1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小字第13號
- 原告
- 梁泰毓
- 被告
- 蔡淯霖即拓樸景觀藝術工作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小字第13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勞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