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司補字第27號

給付會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司補字第27號

聲請人
楊雲旋
聲請人
魏茂盛
聲請人
林玉美
聲請人
陳彩琳
聲請人
簡以珍
聲請人
黃木村
聲請人
王姵心
聲請人
陳夏蘭
聲請人
鄭惠真
聲請人
林芳宇
聲請人
楊建行
聲請人
楊立玲
聲請人
楊立群
聲請人
鄧梁美美
聲請人
郭姵辰
聲請人
尤秀玉
聲請人
盧信嘉
聲請人
陳雅芳
聲請人
張文修
聲請人
張尉晟
聲請人
陳束嬌
聲請人
陳明群
聲請人
陳柏澍
聲請人
張李米月
聲請人
前列二十四人共同
代理人
熊治璿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一甲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麥盛創、辰霖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陳淑芳、拾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賴羿全、豐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賴聰明間給付會款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46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5,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司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