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年度雄小字第234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諒豐
- 訴訟代理人
- 薛柏晟
- 被告
- 陪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池茶慧
上列當事人間105 年度雄小字第2341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 年2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月24日下午4 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庭。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捌仟貳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