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陳奕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原告
詹婉君
被告
柯詠晨即寰銘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七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陸艷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勞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