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原 告 詹婉君 被 告 柯詠晨即寰銘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七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