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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
    陳奕帆

  • 原告
    詹婉君
  • 被告
    柯詠晨即寰銘企業社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原   告 詹婉君 被   告 柯詠晨即寰銘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七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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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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