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小字第20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小字第200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韓蔚廷
- 訴訟代理人
- 林泳宏
- 訴訟代理人
- 林奇儒
- 被告
- 瑀鴻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儀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三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小字第20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三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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