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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小字第200號

給付扣押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林記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小字第200號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林泳宏
訴訟代理人
林奇儒
被告
瑀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儀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三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記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書 記 官 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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