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補字第1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0 日
  • 法官
    楊博欽

  • 當事人
    漢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補字第1269號原   告 漢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邦界 原   告 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上列原告與被告微風京品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書 記 官  蔡淑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