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2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206號
- 原告
- 洪群盛
- 被告
- 郭昱宏即昌盛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部份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解除部份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六年四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六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2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部份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解除部份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六年四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六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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