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補字第1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職業災害補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1 日
  • 法官
    陳彥霖

  • 當事人
    尤婉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補字第1183號原   告 尤婉蓉 訴訟代理人 黃培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秉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75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又因原告於起訴之同時,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本院106 年度雄救字第74號),業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則於該裁定確定後,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案件嗣經駁回確定,則原告應於收受該駁回裁定之翌日起10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瓊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