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勞小字第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勞小字第43號
- 原告
- 曾靖媛
- 被告
- 圓頂居家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請求失業補助事項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24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勞小字第4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有請求失業補助事項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24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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